利元亨(688499)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 惠州 二〇二五年四月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 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委 员会委员由董事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