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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股份(6884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汇成股份汇成股份(SH:688403)2025-04-30 00:3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3]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00[18] - 股东会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表决权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监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5]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7]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权视为弃权[28]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8]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8] 决议公告与保存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3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2] 就任与实施 - 换届选举时,新任董事、监事在上届任期届满次日就任;任期届满未改选或增补选举时,在股东会结束后立即就任,有其他规定除外[3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决议撤销与不成立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4] - 未召开会议、未表决、出席或同意人数及表决权数未达规定时,股东会决议不成立[35][36]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39]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