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泰医药(68824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宣泰医药宣泰医药(SH:688247)2025-04-30 00:3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9]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召开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9] 提议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0]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通知公告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9] 时间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参会人员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23] 委托方式 - 股东委托代理人需书面委托,法人或合伙企业需盖章或由正式委托代理人签署[26] 召开地点 - 股东会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设现场会场并提供网络参会便利[30] 会议主持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由主席主持,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成员推举一人主持[31]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主持人违规时经现场过半数有表决权股东同意可另推举主持人[32] 表决计票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35] 表决权限制 - 买入超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总数[37]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7]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普通事项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事项需2/3以上通过[37]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8]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指定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39] 网络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0]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0]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对外担保,需特别决议通过[43]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程序、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44]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7]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批准通过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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