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泰医药(68824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
宣泰医药宣泰医药(SH:688247)2025-04-30 00:37

担保额度与审批 - 公司对资产负债率70%上下的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实际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9] - 七种情形的对外担保需股东会审批,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2] - 其余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审批通过条件 - 股东会审议一般担保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对外担保议案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特殊担保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7] - 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可豁免部分股东会审批规定[14] -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相互提供担保,不受资信状况评价相关规定限制[10] 担保管理与监督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提供担保[5] -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必要时可聘请机构核查担保情况[8]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未经决议不得擅自签担保文件[8] 后续流程与责任 - 担保合同签订后传至法务部门备案[1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10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17]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7] - 发现未经审议异常合同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公告[18] - 财务部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8] - 债务追偿由财务部门主导,开始后5个工作日和结束后2个工作日传至法务部门备案[1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履行等情形及时披露信息[19] - 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担保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董事会[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