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泰医药(68824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
宣泰医药宣泰医药(SH:688247)2025-04-30 00:37

对外投资决策与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的对外投资,需股东会审议通过[5][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的对外投资,应及时披露[7] 投资限制与管理 - 公司原则上不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等衍生产品投资,开展需严格决策并限定规模[10] - 公司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10]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5种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3] - 出现投资项目有悖公司经营方向等4种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3] - 转让对外投资价格由公司职能部门或委托专门机构评估确定[13] 交易标准与分析 - 达到规定标准的交易,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审计,为其他资产需评估[8] - 重大投资项目可外聘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13] 投资原则与核算 - 公司实施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应遵循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原则[10] - 公司财务部对外投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国家准则和制度规定[18]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司会计管理制度[19]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监督财务状况[20] 资产盘点与制度规定 - 投资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非投资业务人员定期盘点核对[21] - 本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3]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