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华特(68814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交易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标准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超6个月;非现金资产需评估,基准日距使用日不超1年[11] 交易计算 - 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相关规定[11] - 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交易,按单向金额适用规定[11] - 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投资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已履行义务不再累计[11] 关联交易 - 拟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需遵守《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11] 投资流程 - 投资事项决策前,由投资并购组牵头财务部门调查测算,提交可行性资料等[13] - 投资项目决策实施需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文件,投资并购组制定计划并跟踪,财务部调配资金,审计部门审计[13][14] 投资终止处置 - 对外投资终止、处置和转让需投资并购组会同相关部门分析论证,提交审批,财务部做好评估[16]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以内”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18]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制度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19] - 制度实施后原《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自动失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