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任何担保须经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经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10]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须经审议[10] 提案相关规则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0] 会议时间与地点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1][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3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公司召开股东会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地点,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还提供通讯、网络等方式[24]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8]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决议,普通情况需经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涉及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董事选举规则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股5%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43]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43] - 累积投票制下,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为累积表决票数[44] - 董事候选人所获投票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方可当选[46] - 若经过股东会三轮选举仍不能达到法定最低董事人数,董事会应在十五天内开会重新召集股东会推选缺额董事候选人[46] 其他规则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发布通知说明原因,延期召开需说明延期后的日期[22]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或名称、持有股份类别和数量等内容[26]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等需经过公证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28]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9]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49] - 表决票保存期限为十年[49]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应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52]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信息及表决结果[52]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52] - 会议主持人或股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52]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多项内容[54]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55]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股东可请求撤销[56]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7]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60]
凯迪股份(605288) -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