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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30037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东方通东方通(SZ:300379)2025-04-30 01:16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4月修订,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适用范围 - 适用范围为公司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4] 文件保管 - 董秘办公室对相关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12]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16]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7]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7]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7]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8][2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 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8]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9]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30]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决议等程序[23] - 发生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27]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资产减值、股东权益为负等多种情况[28]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30] - 临时报告披露需经信息收集、起草、审批、披露等程序[35] 舆情管理 -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统一领导、协同应对[42] - 知悉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公司并组织召开舆情管理联席会议[43] - 发生重大负面舆情应立即采取措施,向深交所提供传闻传播证据并发布澄清公告[43] - 发生重大负面舆情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决策部署,相关部门实时监控[44] - 公司应按深交所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侵权媒体可采取法律措施[43] - 针对重大舆情可采取发布澄清文章等舆论引导措施[44] 内幕信息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公司应填写知情人档案并在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深交所[47]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应签订保密协议[47] 责任承担 - 公司董高监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对临时报告负责,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负责[49]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失职应承担法律责任或受处分并赔偿[49] - 公司保留追究擅自披露信息的顾问、中介人员、关联人责任的权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