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300379)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4月修订,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董监高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6]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6] 董监高股票买卖限制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8]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8]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由董事会收回[8] - 违规买卖股份,公司可追究其责任[28] 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高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1] - 董监高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11] - 董监高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11] 减持计划 - 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4] 股份变动报告 - 董监高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8] 股份锁定与可转让额度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21] - 上市未满一年,新增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2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21]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22] - 账户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可转让额度为持有股份数[22] - 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24] - 离任后半年内,所持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24]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