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30037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4月修订)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5][6] - 财务报告附注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等[9] - 其他年报信息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等[10]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为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与实际不一致或变动幅度超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11]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为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13] 责任与处罚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年报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4] - 出现重大差错审计部门查实原因报董事会追究责任[16] - 情节恶劣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15]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17] - 对责任人作出处罚前应听取其意见[19] 责任追究形式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主要形式包括公司内通报批评等六种[1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可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1] 制度相关 -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18] - 季度、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2]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