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30037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东通退东通退(SZ:300379)2025-04-30 01:16

制度修订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4月修订并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管理对象与沟通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其他相关机构[7]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多方面[7]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大会等多种形式[8] 说明会规定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一个月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8] - 召开说明会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时长不少于两小时[9] 人员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董秘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11] - 员工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14] - 工作职责包括信息沟通、报告编制等多方面[15] 合规与记录 - 工作应遵守规定,不得有违规情形[18] - 接受采访或调研人员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董秘需签字确认[20] 活动披露 - 活动结束后应在两个交易日披露活动记录表[20] - 记录表应包含参与人员、时间等内容[21] 其他策略 - 开展重大活动时应举行专门培训活动[22] - 应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渠道与投资者交流[22] - 应设立专门咨询电话并保证畅通[22] - 董秘等应关注媒体及互联网上公司信息并反馈[22] 信息披露 - 应按证券监管机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发布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