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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30037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修订)
东方通东方通(SZ:300379)2025-04-30 01:16

报告触发条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需报告[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 诉讼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或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30%需报告[16] 关注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关注[20] 报告制度与流程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23]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2]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需包含发生事项原因、合同、政府批文等材料[23]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6] 信息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沟通和培训[26] - 董秘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领导,执行重大信息管理及披露事项[26]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27] - 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导致违规,将追究责任[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