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279.50万股[7] - 首次公开发行前注册资本3838.50万元,发行后为5118.00万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7685.5124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3] 股份收购与增减 - 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8] - 因与其他公司合并收购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8] - 公司可通过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份等方式增加资本[16] - 公司可减少注册资本,按规定程序办理[16] 股份转让与质押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7]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6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3]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36][3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0]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4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更改[43]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需公告说明原因[43]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3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0]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1]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2]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权利[53] 董事、监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候选人由3%以上股东或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相关方提名[55] -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3%以上股东或监事会提名,单一股东提名不得超总数1/2[55] - 股东大会选举多名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56] - 当选董事或监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5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6]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7] - 股东大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08] - 公司盈利且有可分配利润时,每年按不低于可分配利润的15%向股东分配股利[108] - 无重大投资等事项时,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10%[108] -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占比有规定[109] - 重大投资等支出有标准[110] -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独立董事、股东大会表决通过[111]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2] - 公司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113]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18]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20] - 公司合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8]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8] - 清算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28] - 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关联人有定义[135][136] - 公司应在相关情况下修改章程,修改事项需审批或办理变更登记[132][133] - 清算时公司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不足清偿债务应申请破产[130] -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报告,申请注销登记[130]
安博通(688168) -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