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科电器(603868) -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会议通知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至少提前三日送达,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2][3] - 会议通知至少含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题等内容[8] 会议举行 - 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3]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3]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3] 事项审议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会议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5][7] 会议档案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9]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保存十年[1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