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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证股份(600446) - 金证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金证股份金证股份(SH:600446)2025-04-30 17:52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5]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1] - 单次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3] - 每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偿债或补流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4]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10] - 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19] - 仅变更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9]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 募投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6] - 节余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16] - 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6] 协议与公告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单个项目完成后节余用于其他项目,董事会审议、保荐同意,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18] - 拟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2]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2] 核查与审计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24]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5] - 1/2以上独立董事等同意可聘会计师,董事会收到报告后2个交易日公告[25] - 保荐机构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核查报告[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