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对象包括持有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等[3] 信息披露渠道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6]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9] - 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负责人是本部门及本分子公司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0]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出现重大事件时应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3] 股票变动披露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变动时应告知董事会办公室并公告[13] 信息保管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和资料档案[14] - 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获悉内部重大信息后应在规定时点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15] 信息披露程序 - 公司披露信息前需履行提供信息、草拟文件、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报送交易所等审查程序[12][14]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8]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27] 信息修改与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已确认发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不得修改或撤销,特殊情况需申请[2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0] 会议决议披露 -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应报送交易所,满足条件及时披露[22]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及时披露[23] 担保披露与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7]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7]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7]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27]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27] 诉讼仲裁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9] 内部处分备案 - 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内部处分,董事会应将处理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30]
金证股份(600446) - 金证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