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股份(600446) - 金证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7]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日公告原因[13]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6] - 股东会由董事长等主持,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由其召集人主持[1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2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8] 董事长审批权限 - 董事长有权审批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的对外投资等事项[30][31] - 董事长有权审批单笔500万元内及年总额2000万元内的公司租入资产[31] - 董事长有权审批租期5年内等条件的公司租出资产[31] - 董事长有权审批单笔额度1亿元内等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