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需审议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 章程修订规定 - 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 明确股东、公司可起诉对象及“高级管理人员”范围[3] - 设立党组织并为其活动提供必要条件[3] - 除员工持股计划外,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3] -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可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规定增加资本方式及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和决议要求[4] -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收购股份需符合一定条件[4] 股票关注与转让规定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30%或20%需关注[5]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需关注[5]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需关注[5]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7] - 未召开会议、会议未表决、出席人数或表决权数未达规定时,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7]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机构诉讼或自行诉讼[8] - 公司股东需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除规定情形外不得抽回股本[9]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9]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担连带责任[9]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规造成损失应赔偿[9]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需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和承诺[10]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限 -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11]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1] 担保审议规定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1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13]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1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13][1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13]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12][14]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法定最低人数3人或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董事会应在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十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5][16] - 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通知,通知变更原提议或请求需征得相关方同意[15][16]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16] 股东会通知与投票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8] - 股东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8] 董事与监事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股东、董事会可提董事提名议案,监事会可提监事提名议案;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董事会可向股东会提董事提名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提名[2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0]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表决权可集中使用[21] - 当选董事、监事所得票数须达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以未累积股份数为准)二分之一以上[22][2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53]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4]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54]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不超70%[55]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5000万元、研发项目投入累计支出预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可不现金分红[55]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口径下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62] - 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62] 其他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69]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均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69][7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7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71] - 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1]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成立清算组,清算组需通知债权人,债权人申报债权有时间规定[71][72] - 公司新增、修订部分内部制度,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后将提交股东大会[75] - 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6项制度进行修订,新增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未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则进行修订[76]
奥来德(688378)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