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波生物(832982)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审议 - 议事规则于2025年4月29日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2]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6] - 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6]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6] 人数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补选,未达前暂停职权[7] 会议要求 - 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同意可免除[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9] - 决议生效后向董事会通报[20] - 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22] - 抵触时董事会应修改[22]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22]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相关文件落款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