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近36个月内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9] - 近36个月内受上交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5][20]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公司应60日内补选[15]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特定事项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7]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和依据[15] - 任期届满前辞职需说明情况,公司应披露原因[16][17] - 出现不适宜履职情形应1个月内辞职,否则董事会启动免职程序[17] - 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21] - 出现特定情形应向上交所报告[28] - 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34]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30]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4] - 及时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5]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6]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7]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审议并披露[3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8]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8]
骆驼股份(601311) - 骆驼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