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 - 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连同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予以公告之目的使用,非经 锦天城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5 月 6 日(星期二)召开。上海 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受公司委托,指派余苏律 师、高铭泽律师(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锦天城律师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现场出席会议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