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与资产处置 - 审议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提供担保除外)[2] -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和处置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30%的事项[2] 对外投资与捐赠 -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累计对外投资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30%以上的事项[2] - 审议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对外捐赠超3000万元的事项[2]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6]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书面通知[15] 股权登记与表决 - 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7] - 网络或其他方式表决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三点,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九点三十分,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三点[17] 股东会延期与取消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通知各股东并说明原因[17] 股东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股东权利征集与投票制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22]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表决时,可根据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22]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会议记录与方案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2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股东权益维护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6] 监管措施 - 规定期限内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深交所可对公司挂牌交易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9]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31] - 董事、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1] 规则实施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33]
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