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11]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 股东会投票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股东会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3] - 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2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 投票权征集与选举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28]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7] 股东会审议担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9]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40] - 董事、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可实施市场禁入[40]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2]
湖南投资(000548)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