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连科技(301631)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壹连科技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连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壹连科技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0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33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