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与议案 - 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7.57%股份,提议补充修订相关议案[1] -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部分制度议案[2] 重大资产与交易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公司进行交易,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6]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6] 投资与审批 - 公司拟投资建设固定资产项目,单个项目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10%由总经理批准,10%-50%由董事会批准,超50%提交股东会批准[5] 捐赠与担保 - 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捐赠低于100万元由总经理审议批准,100万元以上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连续12个月内累计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9][11] -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9][11]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及市值0.1%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议批准[9][14][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发生交易金额(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批准后需提交股东会批准[12][15] 财务资助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情形,财务资助事项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13]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时,财务资助事项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13]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财务资助事项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13] 业绩预告与分红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如净利润为负、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超50%、扭亏为盈等[17] - 公司预计半年度和季度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可进行业绩预告[17]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7] 制度修订 - 本次补充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补充修订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其他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5月8日[21] - 公告主体为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1]
福光股份(688010) - 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