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法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8]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19] - 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19] 股东质询 - 董事、高管在股东会上应回答股东质询,出现质询与议题无关等4种情形可拒绝并说明理由[19][31] 表决规则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0] - 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0][21]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普通决议由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达百分之三十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股东会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6] 董事会授权 - 股东会可对董事会授权,授权内容和期限应明确,提案由普通决议通过[29]
福光股份(6880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