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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克卫(603713) -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
密尔克卫密尔克卫(SH:603713)2025-05-07 19:02

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5]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及相关方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7]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0] 定期报告类型及披露时间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定期报告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4]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6] - 除董事长或总裁外其他董高人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18]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2]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负责协调组织具体事宜[22] -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日常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22] 人员职责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信息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3] -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高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23]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办理信息对外公布事宜[24] 制度自查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执行情况[24] 关联信息报送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特殊股东告知义务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7] 信息报告责任人 -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0] 信息报告方式 - 信息披露报告人原则书面报告重大信息,紧急可先口头后补书面[31] 定期报告编制 - 证券部牵头编制定期报告,会同财管中心确定预约披露时间[32] 定期报告审核流程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半数通过提交董事会[32] - 董事、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长审核签发[32] 信息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保密义务 - 公司相关人员对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6]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等[36]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传播公司内幕信息及利用其交易[36] - 公司不得通过多种形式向他人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36] 立即披露情况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时公司应立即披露[37] 违规责任 - 未按规定报告事项致信息披露问题给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责任人违规责任[39] - 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或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对责任人处罚并可要求赔偿[39] 中介机构保密 - 公司各部门等应与业务中介机构约定保密义务,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39] 制度生效及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