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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688612) -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威迈斯威迈斯(SH:688612)2025-05-07 19:17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6F20250114-00001 号 致: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德恒")接受深圳威 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迈斯")的委托, 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 聘专项法律顾问。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