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经批准发行股份总数为2亿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3] - 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数为373,333,334股,均为普通股[3][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董事、高管等提起诉讼[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9]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2]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的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12][13]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15] 决策审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1] - 董事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投资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且运用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事项[2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5]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30%[39][40]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40] 其他 - 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议案[1]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可续聘[41]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0]
江瀚新材(603281)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