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瀚新材(603281)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江瀚新材江瀚新材(SH:603281)2025-05-07 19:32

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首次发行66,667,666股人民币普通股[6] 股份相关 - 公司注册资本为373,333,334元[7] - 甘书官等多人认购不同数量股份[13]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亿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73,333,334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公司董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2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高所持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3] - 董事会不收回特定股东买卖股票所得收益时,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26][2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4]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25]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9]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后,5日内发通知[4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审计委员会不召集时可自行召集主持[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2]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3]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2]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4]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70]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2] 临时董事会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72]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至少提前两日发出,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并说明[73] 独立董事 - 特定自然人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7] - 独立董事应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8]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0]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8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83] 管理层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五名,其中常务副总经理一名[87]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87] 财务报告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2] -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有不同规定[95][96]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30%[96] 公司合并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0][111]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4]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114]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5] - 清算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组成[115] 控股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股东[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