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瀚新材(60328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7]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8]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两日发书面通知[8]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12] 会议决议 - 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15] - 董事回避表决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可形成决议[15] - 就公司利润分配等事项先据审计报告草案决议,待正式报告出具后再决议[16]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16] 会议表决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16] 会议记录 - 现场及视频、电话等会议可全程录音[17] - 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含召开日期等内容[17] - 与会董事对会议记录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17]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通报执行情况[17] 档案管理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十年以上[17]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