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总数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11]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3]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需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13]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导致比例不符要求,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4] 独立董事职权 - 可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18]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21] 审计委员会规则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应30日内提请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9] 独立董事信息管理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3] 公司对独立董事保障 - 应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5] - 应及时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36] - 应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0] - 按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7] 会议相关规则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7]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其他方式[37] 独立董事履职支持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7]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其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7] 独立董事费用与保险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8] 独立董事津贴 - 应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需报股东会批准[40][41]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3]
江瀚新材(603281)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