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瀚新材(60328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3][4] 关联交易审议 - 单笔或累计 500 万元(含)以上且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含)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7] - 100 万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未达股东会标准)或与关联自然人 30 万以上(未达股东会标准)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10] 关联交易流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初审认为必要的关联交易,会后二工作日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0] - 董事会审查关联交易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1][12] - 非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13]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防关联人干预经营和占用资源[15]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