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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家家居(603816) -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顾家家居顾家家居(SH:603816)2025-05-07 20:3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8] - 商业银行3次未配合,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使用与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需鉴证报告[21] 资金管理与限制 -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22]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2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26] - 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可免程序[27] 超募资金使用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累计不超总额30%[29]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9] 项目论证与检查 - 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31]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9]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42]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42] 人员职责与报告 - 董事等不得协助公司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44] - 董事会应在年报和中报中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进度[46] 制度执行 - 募集资金管理按制度执行,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