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300057)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3.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4.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 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