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7日公告2025年5月8日召开股东大会[6]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8日14时在浙江省嵊州市召开[6]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15 - 15:00[7] 股东投票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3名,代表85,467,792股,占比57.3047%[9] - 网络投票股东283名,代表1,056,884股,占比0.7086%[9] - 参加投票股东共286名,代表86,524,676股,占比58.0133%[9] 议案表决结果 -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86,400,638股,占比99.8566%[16] - 《关于确认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同意882,2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777%[21]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中小股东同意911,846股,占比86.2768%[25] -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86,396,938股,占比99.8523%[26]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表决中,同意86,373,1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8%[27]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表决中,反对140,0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8%[27]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表决中,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27]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中小股东表决,同意905,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618%[27]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中小股东表决,反对140,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00%[27]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中小股东表决,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2%[27] 律师意见 -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27] -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29] -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29]
迪贝电气(603320)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