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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股份(600303) -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曙光股份曙光股份(SH:600303)2025-05-08 18:15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辽宁曙光汽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参加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 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与数据的真 实性与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目的使用,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等资料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 意见书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涉及的 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