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常青科技(60312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常青科技常青科技(SH:603125)2025-05-08 18:16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5] -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6] - 每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6] - 期末资产负债率超70%可不实施利润分配[6]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7] 政策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调整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监督披露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17] - 年度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7]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情况[18] - 年度报告提示前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执行情况[18] 其他规定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分配的现金红利[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订规则报股东会批准[2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0] 重大投资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或总资产20%属重大投资计划[7] 中期分红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