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主体与责任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会等多主体,含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6]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执行人[7] 信息披露时间与形式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7] - 公司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和临时报告,披露前需按要求报送文稿和文件[10] 业绩披露相关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因传闻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0]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等情况,需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4] 财务相关披露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中期报告一般可不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9] - 若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送定期报告时需提交相关专项说明文件[20] 其他需披露情况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及时披露[2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及时披露[2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及时披露[26] 信息披露流程 - 对外发布信息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31]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召集确定披露时间等,经多部门审核、审议后由董事长签发披露[32] 暂缓与豁免披露 - 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二个月[12] - 公司可申请豁免披露属特定情形的信息[12] 制度实施与监督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55]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制度实施并检查[55]
紫燕食品(60305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