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历史 - 2001年11月1日公司成立[6] - 2010年7月23日获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不超4000万股新股[5] - 2010年9月8日艾迪西股票在深交所上市[6] - 2016年12月9日公司进行资产重组[6] - 2016年12月29日公司更名“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6] 公司现状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注册资本为153,080.2166万元[6] - 公司具备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体资格[9] 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 2025年5月8日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10] -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超242人[13]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日[15][5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15][53] 激励股份情况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2839.7773万股,占股本总额1.8551%[19] - 首次授予2526.9150万股,占股本总额1.6507%[19] - 预留312.8623万股,占股本总额0.2044%,占授予权益总额11.0171%[19] - 董事、总经理王文彬获授285.7146万股,占授予总数10.0612%,占股本总额0.1866%[22] - 核心管理人员等235人获授1842.2466万股,占授予总数64.8729%,占股本总额1.2035%[22] 激励计划时间安排 - 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50个月[25]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预留部分12个月内授出[26] 限售与解除限售 - 首次授予限售期为12个月、24个月[28] - 预留限制性股票《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限售期为12个月、24个月,披露后授予为14个月、26个月[28][29] -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比例50%,时间为授予登记完成12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比例50%,时间为授予登记完成24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 预留限制性股票《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同首次授予[30] - 预留限制性股票《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比例50%,时间为授予登记完成14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起至26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1] - 预留限制性股票《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比例50%,时间为授予登记完成26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起至38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1] 股份转让限制 - 激励对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00%,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2] 授予价格 - 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5.42元/股[33] 业绩考核 - 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每年考核一次[41] - 首次授予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41] - 首次授予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4%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6%[41] - 预留限制性股票《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相同[43] - 预留限制性股票《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4%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6%[43] - 预留限制性股票《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8%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7.2%[43] 个人绩效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C等级分三档,对应解除限售系数不同[45] - D等级解除限售系数为0%,A、B及C档3解除限售系数为100%,C档2为80%,C档1为50%[45] 其他 -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或营业收入增长率,具科学合理性[46] - 《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49] - 2025年5月8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通过激励计划[50] - 2025年5月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50] - 2025年5月8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51] - 股东大会表决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3] - 应及时公告激励计划相关必要文件[54] -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情形[55] - 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57]
申通快递(002468)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