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节点 - 2025年3月23日律所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4] - 2025年4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审核问询函[5] - 2025年2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18] - 2025年3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18] 业绩数据 - 2022 - 2024年度发行人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5,848.27万元、9,533.08万元、6,640.93万元[25] - 发行人最近三年年均归母净利润为10,674.09万元[25] -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5558.52万元、7866.51万元、5683.69万元[34] -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4.98%、7.07%、5.04%,平均为12.36%[34] - 2024年、2023年、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76939.63万元、72175.28万元、90479.1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31%、99.79%、99.95%[49] 财务指标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合计5265.26万元,占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4.72%[28] - 截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7.16%、27.42%及32.59%[34] - 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19.43万元、19280.57万元、18204.41万元[34] - 公司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为111605.58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为50000.00万元,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50%[34] 股权结构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朱春华持股比例36.34%,持股总数49000000股[4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施惠庆持股比例33.28%,持股总数44884000股[4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兆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兆信瞭望号13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比例2.36%,持股总数3178496股[4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青城壹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45%,持股总数1958600股[4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717096股,持股比例为1.27%[41] 业务往来 - 2024年、2023年向德聚春田采购金额分别为2462.85万元、283.34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3.87%、0.50%[62] - 2024年12月31日应付德聚春田账款767.07万元、应付票据1084.01万元;2023年12月31日应付德聚春田账款568.67万元、应付票据871.74万元[69] 资产情况 - 公司拥有5处不动产权,房屋面积分别为23728.92㎡、229.72㎡、50001.36㎡、18575.19㎡,土地面积分别为33226.60㎡、142.38㎡、32930.10㎡、21835.70㎡、133815.00㎡[74] - 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承租4处房屋,面积分别为1265.00㎡、858.70㎡、308.00㎡、80.00㎡[75] - 功能性元器件产品生产项目账面价值为2371.33万元,锂电池新型复合材料项目(一期)账面价值为5218.52万元[83] 合同协议 - 公司与昆山德川电子等11家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有效期多为1年且期满前90日无书面异议自动续展12个月[85][86] - 公司与宁德新能源科技等7家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有效期从1年到5年不等[87] 授信情况 - 公司获得招商银行苏州分行等3家银行授信,授信额度分别为10000万元、4783.18万元、2500万元[88] - 裕正科技获得中信银行苏州分行授信,额度为983.05万元[89] 项目合同 - 淮安可川和公司分别与中建一局相关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9000万元和13650万元[89] 税收优惠 - 公司2021 - 2026年享受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100] - 裕正科技2022年度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再减半征收[100] - 裕正科技等多家子公司2023年度、合肥可川等子公司2024年度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01] 政府补助 - 2023年公司获昆山市工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项目38.70万元,2024年获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710.00万元[102] 项目验收 - 裕正科技2025年4月25日完成年产3亿套绝缘类电子模切片技术改造项目阶段性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105] 合规情况 -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有1项行政处罚[12] -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有未了结劳动争议案件[13] - 发行人作为原告的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二审案件尚未开庭[14] - 发行人作为被告涉案金额暂计145,956元[15] - 发行人作为债权人参与破产清算案件涉案金额暂计92,264.43元[15] -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无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112] -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113] -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不存在未了结或可预见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情况[114] -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了结或可预见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情况[115] - 报告期内发行人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合法合规,无超期未履行或违反承诺情形[117] 发行情况 -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00万元[25] -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锂电池新型复合材料项目(一期)[26] - 发行人本次发行除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证监会注册外,已获现阶段必需批准和授权[118] - 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主体资格[118] - 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118] - 发行人生产经营行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118] - 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引用相关法律意见书内容适当[118]
可川科技(603052)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