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情况 - 2001年11月28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2] - 2001年12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1050万股,每股金额为1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92018934股,全部为普通股[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通过公开集中竞价等方式进行,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4][5]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不超过二人,职工董事一人[18] - 董事会授予总经理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内独立决策及行使对外投资等事项的权利[19] - 除特定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余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决定,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19]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股东大会(股东会)可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决定报酬等多项重要事项[7][8] - 董事会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1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2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7][28]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8]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过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2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2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0]
统一股份(600506) -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