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决策权限 - 对外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7] - 对外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总经理有权审批单项低于500万元、一年内累计低于1000万元的对外投资项目[11] 投资决策与实施机构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12]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分析研究[12]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13] 投资相关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和投资收益管理[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内部审计监督[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投资相关文件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 投资协议与处置 - 投资协议须经公司有关机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和实施[16] - 公司在四种情形下可调整发展战略或处置对外投资[19] - 投资转让应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处置须符合国家法规[19] 监督与披露 - 公司审计部应建立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检查七方面内容[21]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创业板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相关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应向公司报告九类重大事项情况[23] 违规责任 - 董事违反规定实施对外投资,造成损失应赔偿,重大损失可被罢免职务[25] -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实施对外投资,造成损失应赔偿,重大损失可被罢免职务[25] - 董事等在对外投资中损害公司利益,应赔偿全部损失并可能被免职[26] - 公司委派至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赔偿[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原《融资决策制度》作废[29]
东方电热(30021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