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30029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委员会构成与产生 - 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4] - 委员经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4] 会议规则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0] - 董事长或1/3以上委员可提议召开,10日内召集主持[10]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0] 委托规定 - 一名委员不得接受超两名委员委托[11] 薪酬与考核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实施[6] - 先述职自评,再由委员会评价并提报酬奖励报董事会[7][8] 施行时间 - 本细则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