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30029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4]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5]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2日(不含开会当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0] - 董事长或1/3以上委员可提议,召集人10日内召集主持[10]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10] 其他规定 - 一名委员不得接受超两名委员委托,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委员委托的委员[11]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必要时可通讯表决[18]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管、顾问列席[13] - 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