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2025年5月9日董事会会议通过全面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15项治理制度议案,3项制度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 - 因《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多项章程条目涉及修订,如“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等[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现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7] 公司资本与股份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3,137.0032万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93,137.0032万股,均为普通股[8]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依法请求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符合规定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1]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14]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名[2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10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7] 公司运营与决策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战略与ESG、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30][31] -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CEO)1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32]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33] 公司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33] - 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3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40] - 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40]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公告[35][36] - 公司解散应在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解散事由,清算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并清算[37]
大连重工(00220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