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002204) -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5月)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审计与合规管理委 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 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 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及股 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七条 公司原则上在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年审注册会计师 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 理由的充分性作出判断的基础上,将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通过。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召开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