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00220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发生时需在两个月内召开[7] 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按时召集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8]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14]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2 - 7个工作日[10]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1] -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备置[17]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3] 表决权相关 - 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2]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权利[32]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4] 董事选举 - 董事会和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新董事候选人提案[38]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9] 其他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4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会后两个月内实施[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