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00220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5月)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 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 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和法律责任等工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