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002204) - 重大披露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
信息报告义务 - 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特定股东、一致行动人和实控人等[2] - 特定交易无论金额大小或满足一定标准需报告[8][10] - 5%以上股份股东等持股变化需书面告知公司[12]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披露具体工作[15]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日常办事机构[15] 重大信息流程与报送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特定流程[19] - 重大信息报送有指定地址、电话等[19] 决策程序 - 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决策事项按“三重一大”履行程序[20]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应上报事项将追究责任人责任[23]